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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路晒粮秸秆焚烧看农业规模化经营短舌紫菀

发布时间:2022-10-12 16:17:57 来源:特种农业网

从公路晒粮、秸秆焚烧看农业规模化经营

“十一”长假回豫东老家,驾车没有走高速,而是走乡间公路,借机沿途体验风俗民情。沿106国道行驶,路上有许多村民晒粮,车辆需谨慎通过,但有些地方沿途晒粮就直接造成堵车。车行到杞县邢口镇就堵车了半天。当时正值农忙,集镇的公路上晾晒着农民刚收下来的玉米,有些农民还在公路上用机器直接把玉米棒打成玉米籽,106国道邢口镇路段俨然成了玉米加工厂。集镇公路栅栏一侧的行人道不够农民晒粮使用,农民又把粮食晾晒到公路栅栏中间的行车道上,由此造成交通堵车,许多车辆被困在一起。车辆周边虽然有路,但路面上晾晒有刚掰下的玉米棒,无法在上面通行,或者路面上摊放有刚打下了的玉米籽,但周边有酒瓶、石头、木头摆摆放在周围,车辆也无法在上面通行。

我在豫东一个县城里呆了几天,晚上走出城镇,到乡间转转,会看到周围农田里燃烧有熊熊火焰,农民趁天黑把自己地里的秸秆燃着了。由于白天政府对于秸秆执法的缘故,农民有时不敢明目张胆地燃烧秸秆,就偷偷摸摸地在晚上燃烧秸秆。因此一到晚上,整个县都陷入了烟雾缭绕的境况,“狼烟”四起,火光冲天,呛得人眼泪直流。

公路晒粮、秸秆焚烧的害处自不待说,公路晒粮除影响交通外,柏油路中的沥青含有苯并芘等有毒物质,很容易污染到公路上晾晒的粮食。秸秆焚烧污染空气,造成土壤结块,农民怕焚烧秸秆带来的处罚,就采取了把秸秆堆放到河沟中,这样也容易造成水质污染、河道堵塞。政府对公路晒粮和秸秆焚烧禁止的同时,还需要从农民的现实利益考虑来解决农村晒粮难以及秸秆回收难以处理的问题。

就农村晒粮问题来讲,面对当前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农村难有专门的粮食晾晒场地了。农民为了节省成本,就近利用公路晒粮,把晾晒粮食的成本外部化,公路的行人车辆为此支付了成本。农民可以使用干燥机直接干燥粮食,就不需要拿到路上晾晒了,但农民小规模的经营难以支付干燥机的成本。由此从农业规模化考虑,以规模效益来支付干燥机的成本。而对于粮食收割后地里存有的秸秆问题,可以考虑把秸秆充分利用起来,比如可以把秸秆压缩成颗粒,制作成生物燃料,用来当作农民的生活燃料或作为农村集体供热的燃料。每家每户拥有秸秆压块制颗机是不现实的,为提高机械的使用率,使设备成本内部化,还需要以规模化的农业经营作为保证,在规模经营基础上进行产业化、专业化经营。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推行机械化,而机械化的实现需要农业规模化经营。

此外,从法律视角考虑,对于公路晒粮和秸秆焚烧的处罚,由于农民数量众多,政府执法疲于应对,与农民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由于人力财力的限制,政府难以应对众多的公路晒粮、秸秆焚烧问题,对于农民夜晚焚烧秸秆的情况更是难以监管。农民数量的众多,土地的分散经营,都使政府难以寻找到真正的处罚主体。而以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来讲,从事农业的农民数量减少,政府很容易找到焚烧秸秆的主体,从而可以有针对性对公路晒粮、秸秆焚烧的相关人进行处罚。

无论从农业机械推广还是法律的处罚角度来讲,农业都需要规模化经营。而具体的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手段有多种形式,在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解决农民对社会保障的依附问题,推行土地流转,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可以成为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主体,此外也可以对现有村集体经济改革,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统”的作用。公司经营农民的承包地,就需要对农民进行安置,保障他们土地承包的基本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土地,就需要重新认识合作制这一经营形式的非营利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回归到为成员服务的根本目的。此外整个社会还需营造合作文化,以合作文化来支撑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以营造农民合作心理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成员的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理想制度,但中国目前文化难以支撑合作社的发展。对于传统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造,可以借鉴浙江省的做法,使村集体经济从村委会行政职能里分出来,以村经济合作社这一企业法人来从事农村里的经济运营,推动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当然在市场经济环境里,村经济合作社需要竞争者,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经济合作社都是具有平等地位的企业法人,都是市场经济的参与主体。

“十一”假期结束,我从豫东老家取道漯河回来,仍走乡村公路。我注意到公路两边悬挂有许多“谁烧罚谁,烧谁罚谁”、“点一把火,罚3000元,拘留10天”的禁止公路晒粮、秸秆焚烧的条幅标语。道路上还不时见有一些政府执法车辆,车上扯着禁烧、禁晒的条幅,车顶上还安装有高音喇叭进行广播宣传。每年六月夏收、十月秋收季节,找地方晒粮和如何处理秸秆就成了农民的心病,而如何防范公路晒粮和秸秆焚烧成了政府的主要工作。我们可以从秸秆综合利用、粮食直接干燥等方面来解决农民粮食晾晒、秸秆处理的问题,而农业的规模化所带来的成本节省能够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和粮食直接干燥,农民规模化经营所带来的农民主体的减少、土地经营主体的明确,使政府主管部门能够对公路晒粮和秸秆焚烧更好地监管。当然农业规模化经营过程中,不应减少政府对农村公共物品和服务供给的责任,而应使政府在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基础上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分布更加均衡,供给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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